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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专题现金出借,别只留借单!重庆收账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专题现金出借,别只留借单! 王鹏与赵刚是老乡。因赵刚向王鹏告贷,两头签订了告贷合同、收据,后赵刚未按时还款,又出具了还款许诺。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赵刚仍未偿还告贷,故王鹏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断定赵刚向王鹏偿还16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 案情简介 原告王诉称,赵曾挂靠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工程施工,并在经营过程中屡次向其告贷用于工程开支。2020年,赵再次向其告贷,其汇款16万元。后赵又向其告贷,其支付了4万元现金。两头签订了告贷合同,约好出借金额为20万元。赵出具了欠据,此后又出具了还款许诺。到期后,赵仍未偿还告贷,故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偿还告贷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赵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状及根据材料。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贷款人供应告贷时树立。本案中,结合王鹏提交的告贷合同、欠据、还款许诺及转账凭证,能够认定王与赵就案涉16万元树立民间借贷联络。但就王鹏主张的4万元现金部分,除告贷合同、欠据、还款许诺外,王鹏并未提交其他能够证明该4万元现金已实践交给赵刚的凭证,故现有根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该部分相关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撑,王鹏能够提交新根据后另行主张。法院毕竟断定赵刚偿还王鹏16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 宣判后,两头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断定现已收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子支付凭借其方便、快速的优势现已逐渐普及。但是,在民间借贷实践中,现金出借因生意习气、无需依靠金融支付东西等特征,仍被部分市场主体广泛选用,尤其在熟人之间、小额借贷场景中更为常见。但是,相较于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可追溯的交给办法,现金出借缺少资金流向凭证,简单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贷款人供应告贷时树立。即,民间借贷案件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需一同满意“两头达到借贷合意”且“金钱已实践交给”这两个中心要件。司法实践中,以现金办法出告贷项的出借人一般认为两头已签署借单、收据等书面凭证,足以证明民间借贷联络的树立,故而忽略了其他相应根据的保存。在告贷人未到庭或到庭后抗辩金钱未实践收到的情况下,出借人便会因无其他金钱交给根据与书面欠据互相印证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于存在现金交给情形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侧重检查金钱的交给办法、交给时刻、交给地址、交给两头、是否有证人在场等方面。关于金额较大的现金交给而言,可能还会检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出借才干、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关于告贷经过的现实描述是否存在自相矛盾之处或许显着缝隙等。因而,当出借人选择以现金办法交给金钱时,务必留存取现记载、相片、视频、微信聊天记载等相应根据,使之构成互相印证的无缺根据链条。 因而,法官提示,民间借贷案件中,经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办法能够愈加便利地保存相应根据,若遇到有必要运用现金进行交给的情形时,也要记住保存相关的相片、录像等音视频材料,必要时可在事后经过微信聊天等办法进行再次承认,以避免因根据缺失而影响诉讼成果。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