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收账公司民间借贷胶葛中,怎么处理欠条转化为借单的状况?重庆收账公司民间借贷胶葛中,怎么处理欠条转化为借单的状况? 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两头当事人关于曾经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后构成欠条,又将欠条转化为告贷的景象产生。对此,构成了两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欠条可以证明两头存在一种债的法律联络,也就是出具欠条的一方对另一方欠付欠条上载明的金钱金额。两头当事人洽谈附和将欠条转化为告贷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需约好的利息没有超越法定标准,人民法院自不应多加干与,这一行为当然有效。 第二种观念以为,欠条是两头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的权利凭证,其构成的原因许多,如果并非是依据借贷联络构成的欠条,当事人又将之转化为告贷的,意味着出借人在并未实践交付金钱的景象下也能产生借贷联络。这与传统民间借贷的特征不相符合。因此,这种转化行为人民法院不应认可。 笔者以为,因为债的构成原因许多,可以依据多种实际而产生,既或许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也有或许因为买卖、租借、劳务、损害赔偿等而产生,还有或许依据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所以,欠条只能证明两头具有债权债务联络,但并不能证明该债权债务联络构成的原因。欠条并非在任何状况下都不能转化为告贷,但这种转化至少要符合以下几个根本要件:(1)欠条是依据合法的民事联络而产生的债权债务;(2)欠条转化为告贷是两头当事人实在意思标明;(3)欠条转化为告贷没有损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合法权益;(4)欠条转化为告贷所约好的利率没有超越法定的标准。为了更好地阐明这一问题,现以事例为辅助材料。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