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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应怎么维权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应怎么维权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则的规矩,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余的由继承人继承。假设悉数遗产缺乏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余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责任。当然,继承人假设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越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则也是允许的。 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假设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该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整体家庭成员一起承担清偿责任。 假设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团体安排、有关单位一切。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团体安排或许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关于死者生前应当交纳的税款而没有交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相同,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悉数遗产折价交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虽然其没有这个责任,也不该禁止。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