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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不还,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怎样处理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不还,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怎样处理 1、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原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建议权力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有特别规定外,应当确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能。” 由于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跨越两年,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务人无诉讼时效中止、连续景象(如遭遇自然灾害等)的根据,债务人将面对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所以,只需刊登公告,就意味着延长了诉讼时效。其实这样做还有一个利益便是,有些欠钱的人仍是比较要脸面的,不期望被别人指指点点说不讲许诺,当他看到这样的消息没准儿就把钱给还了。 2、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建议债务 为了保证债务的完结树立保证人,假如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有爱人的,可以要求爱人归还 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假如可以举证证明告贷用于家庭开支或许改进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一起归还。 4、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务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清楚欠款人现已找不到了,又怎样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告诉的被告,法院会采纳公告送达的办法。公告时刻一到,不管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现已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务人提出的债务证明进行检查,然后作出判定。在判定收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