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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联络重庆收账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联络 1、债务转移的概念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自己承担的债务全部或许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移主要是合同项下债务的转移,即在不改动合同权利义务联络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债务经过协议全部或许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就原债务的转移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债务转移合同。2、案由: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3、央求权根底: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许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附和;债务人或许第三人能够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予以附和,债权人未作表明的,视为不附和。(详见《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好参与债务并告诉债权人,或许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愿意参与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晰拒绝的,债权人能够央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详见《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能够建议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建议抵销。(详见《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可是该债务专归于原债务人本身的在外。(详见《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4、统辖法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统辖准则,由被告人住所地或债务转移合同实施地人民法院统辖。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