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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同居但未处理成婚挂号,彩礼能否返还?重庆收账公司同居但未处理成婚挂号,彩礼能否返还? 古代成婚要通过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间纳征便是现在所说的彩礼。彩礼作为我国的传统习俗,跟着经济发展和日子水平进步,彩礼的标的也在不断攀升。一旦两头最终不能缔成婚姻,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胶葛,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那实践中,彩礼应怎样处置? 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并决定成婚。原告给被告聘金23万元,被告收款后写下收据,称:“兹因自己嫁与原告,收其成婚聘金人民币贰拾叁万元。如有反悔,愿如数退还。”后女方出钱办了订婚宴,同日举行“婚礼”,晚上二人入住酒店。尔后,原告与被告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因被告因与原告家人发生争执,两头遂协商革除婚约。原告屡次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未果 1、两头未办成婚挂号,而是按民间习俗举行仪式“成婚”,进而以夫妻名义一同日子的行为,怎样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矩:“要求成婚的男女两头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符合本法规矩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取得成婚证,即树立夫妻联络。”由此可见,只有履行了成婚挂号手续,才能成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三条规矩:“自民政部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按不合法同居联络对待。”因此,两头未办成婚挂号,而是按民间习俗举行仪式“成婚”,进而以夫妻名义一同日子,构成同居联络,这种联络不受法律保护,应当依法予以革除。 原告与被告未挂号成婚就以夫妻名义一同日子,应当确定是同居联络。这种联络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予革除。 2、重庆收账公司男女同居日子,彩礼应怎样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属于以下现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头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 (二)两头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一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若干意见第十条规矩:“革除不合法同居联络时,同居日子期间两头一同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产业,按一般共有产业处理。同居日子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联络处理”。彩礼是原告自愿给付被告的,但两头当事人从认识到同居,前后缺乏一个月的时间,不存在深厚的爱情基础,确定23万元聘金是无偿赠与,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法院判定被告将聘金返还给原告。 本文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