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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重庆收账公司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 1.合同有约好,按约好。但不得超越LPR四倍,可参阅文章利息(违约金)约好过高,是否受法律保护?。 2.无约好,根据《制作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好的,按照约好处理。没有约好的,按照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或许同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计息。”现在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核算。 问:工程现已实际交给使用五六年了,至今才申述索要工程款,是否超越3年的诉讼时效? 假如工程款未经结算,或未约好具体的结算期限,或发包人对所提交的结算材料既不认可也不审阅,则应确定对工程款的支付并未供认。 制作工程价款未经结算的,便无法确认诉讼时效起算点;制作工程价款未结算的,诉讼时效当为当事人申述之日。这点和工程款利息起算点很相似。 相关参阅事例:(2017)最高法民再229号、2021)最高法民申7536号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制作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第18条规则,制作工程未交给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申述的时刻。---这点可作为你思考的源泉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