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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离婚约好房归女儿但女方给男方30万,该赠与所附条件有用吗?

重庆收账公司离婚约好房归女儿但女方给男方30万,该赠与所附条件有用吗?

 争议焦点

 离婚协议约好:涉案房子及收益归女儿悉数,房地产权过户到女儿名下,爸爸妈妈均有居住权。由女方在2008年阴历10月30日前一次性交给男方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如叁拾万元人民币不按时到位,悉数四层房产归男方悉数,该房子不得变卖。

 一审认为:因女方非本案受赠人,假如约好其承当的职责作为本案赠与合同收效的所附条件,本质是增设了女儿的背负职责,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矩,即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实施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工业。女儿受赠工业时是被监护人,该约好显着损害其合法权益,是对其工业的不妥处置,对其不发生法令效力。该约好实践上为男女两头之间因离婚而到达的工业切开协议,即男方和女方在处置一起工业(赠与本案女儿四套房产)之外,女方另补偿男方30万元。

 二审认为:从案涉赠与协议的内容来看,男女两头约好假如2008年阴历10月30日前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30万元,则房子归女儿悉数;在前述条款未实施的情况下,房子归男方悉数。该案涉赠与合同收效的前提条件是2008年阴历10月30日前案外人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30万元,案涉赠与是附收效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矩:“民事法令行为能够附条件,可是依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在外。附收效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自条件成果时收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自条件成果时失效。”附条件赠与中所附条件是影响赠与人作出意思标明的因素之一,不能因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而否定赠与所附条件的效力,在所附收效条件未成果的情况下,赠与并不发生法令效力。详细到本案,两头到达的协议并未损害女儿的利益,女儿仅有接受赠与工业的权力,但由于赠与所附条件未成果,因此其央求男方实施赠与合同短少现实和法令依据。

 基本案情

 小甲向一审法院申述央求:1、央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实施离婚协议中对原告的赠与行为,将涉案楼房的悉数权登记在原告名下;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一审法院确定现实:原告小甲出生于2003年X月X日,与被告甲男系父子联络。2008年8月31日,原告父亲甲男与原告母亲乙女处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好小甲由被告甲男育婴,乙女不背负育婴费。一起约好:现有坐落在光明路××楼房(××)及房子的收益归小甲悉数,房地产权过户到小甲名下,爸爸妈妈均有居住权。由女方在2008年阴历10月30日前一次性交给男方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如叁拾万元人民币不按时到位,悉数四层房产归男方悉数,该房子不得变卖。

 该协议是两头离婚时就子女育婴和工业切开作出的约好,是两头真实意思标明,法院予以确认。原告法定代理人乙女质证时认为,赞同支付甲男30万元是受对方胁迫所为,因未供给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2008年9月23日,甲男与乙女又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对小甲的育婴联络作出附条件改动,并于2010年6月28日实践实施了改动协议,小甲由乙女接走育婴至今,甲男背负育婴费。

重庆收账公司 一审判定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因离婚就工业切开到达的协议,对男女两头均具有法令约束力。

 本案被告甲男与原告小甲母亲乙女协议离婚时,自愿协议将坐落在光明路××楼房(××)及房子的收益赠与小甲悉数,是两头离婚时对夫妻一起工业的处置,该处置行为系两头的真实意思标明,在原告小甲与被告甲男之间构成赠与法令联络。因小甲其时归于未成年人,因此该赠与归于一种具有道德职责性质的赠与,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矩,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消,赠与人不交给赠与工业的,受赠人能够央求支付。本案赠与协议亦有爸爸妈妈两头给予子女必定物质保障,为子女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意愿,应确定为不可撤消的赠与合同。原告小甲要求被告甲男实施该赠与协议,理由合理,法院予以支撑。

 关于协议中“由女方在2008年阴历10月30日前一次性交给男方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如叁拾万元人民币不按时到位,悉数四层房产归男方悉数,该房子不得变卖”的约好,被告甲男主张为赠与合同的所附条件,乙女逾期未实施交给30万元的条件,该赠与合同不发生法令效力。因乙女非本案受赠人,假如约好其承当的职责作为本案赠与合同收效的所附条件,本质是增设了原告小甲的背负职责,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矩,即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实施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工业。小甲受赠工业时是被监护人,该约好显着损害其合法权益,是对其工业的不妥处置,对其不发生法令效力。该约好实践上为本案被告甲男与乙女之间因离婚而到达的工业切开协议,即甲男和乙女在处置一起工业(赠与本案原告四套房产)之外,乙女另补偿甲男30万元。

 因此,被告的上述辩称定见,法院不予支撑。两头离婚后因工业切开协议发生纠纷,能够自行协商或许另行申述,本案不予处理。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矩,判定:一、被告甲男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帮忙将涉案的悉数权登记在原告小甲名下。二、驳回原告小甲其他诉讼央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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