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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离婚协议约好债款各自承当,有效吗?重庆收账公司离婚协议约好债款各自承当,有效吗? 一般来说,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告贷,这个告贷是用于家庭一起生活或是一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是由夫妻二人一起来偿还的。如果说两个人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明债款各自承当,那么另一方可以免责吗?还需求承当这部分的告贷吗? 李某与周女士是夫妻联系,一起经营一家饭店,因资金周转困难,李某向朋友刘先生告贷10万元,期限一年。一年后,李某未按约好偿还告贷,由于是朋友联系,刘先生也未向李某索要欠款。又过了一年,刘先生儿子结婚,急需用钱,刘先生找到李某,让李某偿还告贷,李某称饭店生意不景气,老婆也与自己离婚了,当下没钱。于是,刘先生找到李某的前妻周女士,刘先生当初借钱的时分周女士也知晓,但周女士说,其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各自所欠的债款由各自承当,也就是说,李某向刘先生借的10万元由李某承当,与周女士无关。 本来是联系不错的朋友联系,才出手相助的,没想到是这样的成果,最终刘先生将李某和周女士告上法庭。经过判决李某、周女士在判决收效之日起十天内要归还刘先生1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重庆收账公司公证员说法 很多人认为离婚时“净身出户”有利有弊,虽然没有分到财产,但也可以无债一身轻。殊不知财产是可以抛弃的,但债款不是想不承当就不承当的。夫妻一起债款不管是否离婚或者离婚协议如何约好,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均应当由夫妻二人一起偿还。夫妻之间关于债款承当的约好只对夫妻之间有效,关于债权人无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当然,对外承当债款后,夫妻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好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一起债款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两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起意思表示所负的债款,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属于夫妻一起债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可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示的在外。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