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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引导“共债共签”,对基于一起意思表明所负债务依法认定为夫妻一起债务重庆收账公司引导“共债共签”,对基于一起意思表明所负债务依法认定为夫妻一起债务 全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加强对夫妻一起债务构成时“共债共签”原则的宣传,尽量引导债权人要求夫妻一起签署告贷合同、欠据等文书。经过发挥裁判导向作用,引导民商事主体主动标准买卖行为,加强危险防范。买卖过程中,债权人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完全能够也有条件在买卖时即要求相对人爱人做出一起负债的意思表明,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的举证危险。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解释》榜首条列举了“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和“夫妻一方过后追认”作为夫妻一起意思表明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一起做出口头许诺、一起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一起意思表明的表现形式。若有证据证明爱人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告贷项汇入爱人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告贷本息等情形的,能够推定夫妻有一起举债的合意。 此外,《解释》榜首条规定的“所负的债务”,不该狭义理解为假贷之债,还应当包括其他合同之债。只要是基于夫妻一起意思表明所负的合同之债,均应由做出意思表明的各主体按约担负。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